上海的卢女士反映,她本科毕业时,湖南师范大学给她颁发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学信网却显示她已经毕业。结果,卢女士在跳槽时没能通过公司的学历审核,错失了4万元的月薪。很多工作机会。卢女士表示,学校拒绝改变她的毕业资格,因为她当时的普通话考试没有通过。 “但2002年我毕业的时候,我们专业根本就没有这个要求。”今年6月,卢女士将湖南师范大学告上法院,要求学校将学信网改为毕业网。 10月6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卢女士处获悉,学校拒绝出庭调解后,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认定卢女士2002年毕业,超过最长起诉期限。并依法驳回行政诉讼。卢女士被起诉。
卢女士告诉记者,她目前没有工作,待业在家。她将继续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卢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行政裁定书,被告湖南师范大学称,卢女士是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1999级英语(应用英语)专业学生,成绩4级。学年,2003年6月毕业。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号(学校兴发教务字[1999]1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品学兼优,提前修完学分的学生如果需要提前毕业,一般应每三年申请一次……”本案中,卢女士不符合湖南师范大学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因此,2002年卢女士自行退学时,学校并没有给她颁发毕业证或学位证,算是毕业的一种形式。至于卢女士在自诉中持有的湖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经查明并非学校按照程序签发的。
对于湖南师范大学的说法,卢女士解释说,她确实提前毕业,但她并没有自行退学。 “我当时是和学长一起参加考试的,当时的成绩单我还留着。另外,如果我没有按照程序出具,为什么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上会盖上学校的钢印呢?”
卢女士的代理律师甘律师表示,学校在电子注册卢女士的高等教育学历时,并未告知卢女士提起诉讼的时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号第64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未告知公民、法人。”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得超过一年。” 卢女士的起诉期限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
据此前报道,卢女士去年底一直在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最终找到了月薪4万多的新工作。没想到,在最后一次审核教育信息的时候,她却被卡住了。卢女士表示,公司在学信网查询她的学历信息时,发现她的大学学历显示为已完成,认为她涉嫌学历造假,“因为毕业一般都是这样的情况”。发生在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卢女士介绍说,她2002年通过高考,考入湖南师范大学应用英语专业,2002年本科毕业。我的成绩全部合格,学校也给我颁发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当时还没有学信网这个平台。”
随后,卢女士又向湖南师范大学相关老师了解情况。 “他们先是告诉我没有交学费,然后又说我普通话水平考试没通过,没有达到毕业要求。”对此,卢女士表示,“我学的应用英语是非师范类专业,该专业的毕业要求不包括普通话水平测试。” “所以我从来没有参加普通话考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已经开会讨论过此事,得出的结论是,她毕业时普通话水平没有及格。”因此,完成状态不能改变。”当记者询问学校当年为何向卢女士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参加会议,也不知道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