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商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职称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